外墻面層均計入建筑面積是什么意思?以后買房公攤面積會變大嗎?針對各位網友的疑問,這次就來詳細講講。目前住建部門已經作出回應,具體情況馬上來了解下。
新規(guī)規(guī)定“建筑面積應按建筑每個自然層樓(地)面處外圍護結構外表面所圍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也就是說不僅外圍建筑墻體,而且作為外圍護結構的玻璃幕墻、金屬幕墻、石材幕墻、人造板材幕墻等也要被計入建筑面積。
《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3.1.1條文說明:
“每個自然層”為非單層建筑時,建筑面積應為建筑各自然層面積的總和;
“樓(地)面處”是指樓(地)面的設計完成面,對于沒有結構樓板的地面,應為混凝土墊層頂面;
“外圍護結構”是指外墻,包括作為外圍護結構的玻璃幕墻、金屬幕墻、石材幕墻、人造板材幕墻等;
“外表面”是指外圍護結構的設計完成面,建筑外圍護結構一般由墻體、保溫層、飾面層組成,設計完成面即裝飾面層外邊線;當幕墻作為外圍護結構時,“外表面”為幕墻面板外邊線。
實際上,住建部公布的《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主要是建筑規(guī)范,不是測繪規(guī)范,而購房人房產證上的面積以及實際買房要花多少錢,其主要依據則是房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報告。所以如果當地的房產測繪標準沒有變,就不會實際增加公攤面積,則不影響購房人最終付出的房款。
住建部已經作出回應,《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會增加公攤面積的說法是誤讀。不過,未來各地修改房屋測繪規(guī)范時,有可能會參考住建部的《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進一步影響如何,目前還不確定。
2013年起,“公攤”發(fā)源地的香港已經規(guī)定,銷售新房必須按照實用面積標注,否則將被罰款100萬至500萬港幣、判處3至7年監(jiān)禁,針對存量房售賣,政府要求賣家提供以“套內面積”和“建筑面積”計價的雙份資料。從國際經驗來看,“取消公攤”也已經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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