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購買新能源小客車新車并轉讓本人名下登記的小客車的,補貼1.5萬;購買國六b排放標準的燃油小客車并轉讓本人名下登記的燃油小客車的,補貼1.3萬。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自2025年1月1日(含當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購買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或國家其他相關車型目錄的新能源小客車(包括純電動小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小客車和插電式增程混合動力小客車)新車,且在規(guī)定期限內轉讓(不含變更,下同)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給予一次性1.5萬元定額補貼。
2、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購買國六b排放標準的燃油小客車新車,且在規(guī)定期限內轉讓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燃油小客車,給予一次性1.3萬元定額補貼。
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申請主體和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個人消費者申請補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個人消費者信用狀況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無相關失信記錄。
2、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記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為舊車申領過本市其他汽車補貼政策。舊車轉讓日期應介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間,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fā)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3、個人消費者新車購買日期以本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應當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間;新車注冊登記日期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注冊登記日期為準,應當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之間。
4、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轉讓車輛不得轉回本人名下,新購車輛應當登記在申請人本人名下。
1、申請
符合上述條件置換更新購買新能源小客車的個人消費者通過“上海發(fā)展改革”微信公眾號等指定平臺,向市發(fā)展改革委提出補貼申請,簽署《補貼申請承諾書》;符合上述條件置換更新購買燃油小客車的個人消費者通過“上海商務”微信公眾號等指定平臺,向市商務委提出補貼申請,簽署《補貼申請承諾書》。個人消費者應當于2026年1月10日之前提交補貼申請。如需更改補正相關信息的,應當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過原渠道補充提供相關信息。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信息的,不予受理。
2、審核
市發(fā)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信息進行比對,在受理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經審核,信息真實完整,屬于本實施細則明確的補貼范圍的,予以審核通過。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無法辨識的,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要求在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