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有幾年了,有些電動車商家會附帶辦理牌照,如果在網(wǎng)上購買的話還是的自己去辦理,下面是電動自行車上牌方式,大家可以看看。
一、上牌條件
2019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正式實施,《規(guī)范》調整了對電動自行車的認定標準,規(guī)定超標電動自行車不能上牌,更不能上路行駛。
因此對于普通用戶來說,主要看是否符合“新國標”和“3C”認證。
二、上牌時間
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以銷售發(fā)票時間為準),持相關材料就近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立的電動自行車登記點辦理登記,現(xiàn)場交驗車輛。
三、上牌材料
1. 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
2. 購車發(fā)票或其他車輛合法來歷證明;
3. 車輛整車出廠產(chǎn)品合格證明;注意:對查驗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不予辦理登記。
電動自行車行駛證或號牌因滅失、丟失被盜或損毀的,車主憑本人身份證到就近的電動自行車登記點進行申請,經(jīng)查驗車輛合格的補辦行駛證或號牌。
注意:在未換領正式號牌前,應隨車攜帶《臨時行駛號牌》。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登記上牌后的電動自行車仍然是非機動車,不需要考取駕駛證、購買第三者強制保險,仍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懸掛臨時號牌的非標電動自行車在三年過渡期內上路行駛的,參照非機動車管理,賦予非機動車的通行路權,也不需要考取駕駛證、購買第三者強制保險。
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具有安全保護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歲以上至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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