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兩日國家稅務總局將實施新的《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此次政策的實施將解決大多數納稅人反應的投訴辦理時長以及辦理復雜等問題,提高投訴辦理效率,優(yōu)化辦理流程,同時建立了快速處理機制,具體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修訂出臺并將于8月1日正式實施的《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投訴人可以通過網絡、電話、信函或者當面等方式提出實名投訴,既可以向本級稅務機關提交,也可以向其上級稅務機關提交。稅務機關應于收到投訴后1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辦理或轉辦。
新辦法明確了快速處理機制,對于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準確掌握稅收法律法規(guī)等導致納稅人應享未享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自然人提出的個人所得稅和社保費及非稅收入征繳服務的投訴,稅務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此外,投訴人認為投訴處理結果顯失公正的,可以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復核。
新辦法將各類投訴的辦理時限全部壓縮50%:受理審查環(huán)節(jié)由2個工作日壓縮為1個工作日,服務質效、權益保護類投訴的辦理時限從20個工作日壓縮到10個工作日,服務言行類投訴的辦理時限從10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
1、接收和受理方面,對納稅人就同一事項通過不同渠道重復投訴的,規(guī)定了稅務機關可合并辦理。對納稅人反復投訴而沒有新證據的情形,規(guī)定了稅務機關終結調查的程序;
2、規(guī)范調查核實程序,明確了核實情況、溝通調解、提出意見等基本流程規(guī)定;
3、進一步明確了投訴處理及反饋的要求,對稅務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實施結果反饋進行了規(guī)范。
針對納稅人對投訴處理結果有異議的情形,舊《辦法》沒有明確救濟途徑,導致納稅人纏訴問題有所增加。本次修訂將上級稅務機關復核作為救濟渠道,投訴人認為投訴處理結果顯失公正的,可以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復核,既完善了納稅人有效維權渠道,又可以通過復核機制的實施,加強上級機關對下級單位投訴處理的監(jiān)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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