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正式發(fā)布《2025年度關于對部分貨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的有效期是從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詳情馬上來看看。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環(huán)境空氣質量,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科學合理調控城區(qū)道路交通流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發(fā)布城區(qū)道路交通管理措施?,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時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的貨車駛入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以內區(qū)域。
二、全天24小時禁止國IV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環(huán)衛(wèi)車、混凝土運輸車駛入成都繞城高速(G4202,含)以內區(qū)域。
三、每日7:00至19:30禁止貨車在三環(huán)路(含)至成都繞城高速(G4202,含)之間區(qū)域道路行駛。
四、每日7:00至21:00禁止貨車在三環(huán)路(不含)以內區(qū)域和高新南區(qū)[三環(huán)路(不含)、劍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華二路(含)、世紀城南路(含)、世紀城路(含)、世紀城東路(含)、科華南路(含)合圍區(qū)域]內的所有道路行駛。
五、以下車輛不受上述規(guī)定限制
(一)懸掛新能源汽車號牌貨車。
(二)軍車、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和中國郵政專用車。
六、憑貨車電子通行碼通行車輛
確需在上述道路限行時段行駛的貨車,應按照《2025年成都市貨車電子通行碼管理辦法》(詳見附件)辦理相應類型的貨車電子通行碼,在允許時間和區(qū)域路段通行。
七、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通行的貨車除遵守本通告外,還須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貨車通行的規(guī)定,并按照交通標志、標線的具體指示行駛。
八、其它通行規(guī)定
(一)建筑垃圾運輸車、?;愤\輸車通行政策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遇大型活動、道路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相應級別啟動時及其它情況需調整交通管理措施時,以公安機關發(fā)布的相關通告和執(zhí)勤民警的指揮為準。
九、違反本通告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十、本通告有效期從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025年成都市貨車電子通行碼管理辦法
為支持新能源貨車在本市的推廣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申領車輛范圍及需求確認部門
本辦法適用于須進入《2025年度關于對部分貨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規(guī)定的燃油、燃氣貨車禁限區(qū)域,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和生產生活物資運輸,但暫無成熟新能源貨車適配車型的貨車,具體車型如下:
(一)混凝土運輸車、預拌砂漿運輸車,需求確認部門為成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二)冷鏈運輸車,已取得《道路運輸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冷鏈運輸車需求確認部門為成都市交通運輸局、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需求確認部門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三)三綠工程車,需求確認部門為成都市商務局。
(四)園林綠化車,需求確認部門為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
(五)城市管理執(zhí)法、市政作業(yè)車,需求確認部門為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六)生活垃圾運輸車(總質量12噸以下車輛的注冊登記時間須在2020年8月4日及以前),需求確認部門為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七)申領貨車通行次碼的貨車,需求確認部門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通行碼類型和使用區(qū)域
(一)國VI貨車通行碼
1.持有國VI貨車通行碼的貨車(混凝土運輸車、預拌砂漿運輸車除外),全天允許在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以內區(qū)域、高新南區(qū)繞城外區(qū)域[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劍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華二路(含)、世紀城南路(含)、世紀城路(含)、世紀城東路(含)、科華南路(含)合圍區(qū)域(以下簡稱“高新南區(qū)繞城外區(qū)域”)]通行。
2.持有國VI貨車通行碼的混凝土運輸車、預拌砂漿運輸車,全天允許在三環(huán)路(含)至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之間區(qū)域[三環(huán)路(不含)、劍南大道(不含)、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科華南路(不含)合圍區(qū)域除外]以及劍南大道(三環(huán)路至天府五街)、科華南路(三環(huán)路至世紀城東路)通行。
3.除持有國VI貨車通行碼的冷鏈運輸車和三綠工程車外,其它持有國VI貨車通行碼的貨車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在成都繞城高速(G4202)通行。
(二)國V貨車通行碼
持有國V貨車通行碼的貨車,除每日早晚高峰時段(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允許在成都繞城高速(G4202,含)以內區(qū)域、“高新南區(qū)繞城外區(qū)域”通行。
(三)國IV貨車通行碼
持有國Ⅳ貨車通行碼的貨車,除每日7:00至10:00、16:00至19:30以外,允許在成都繞城高速(G4202,含)以內區(qū)域、“高新南區(qū)繞城外區(qū)域”通行。
(四)貨車通行次碼
持有貨車通行次碼的貨車,除每日早晚高峰時段(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允許在三環(huán)路(含)至成都繞城高速(G4202,含)之間區(qū)域[三環(huán)路(不含)、劍南大道(含)、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科華南路(含)合圍區(qū)域除外]通行。
三、申領條件
(一)國VI貨車通行碼、國V貨車通行碼、國IV貨車通行碼申領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車輛在申領時須處于檢驗有效期內;
2.車輛無未處理完畢的交通違法記錄;
3.排放標準要求
(1)申領國VI貨車通行碼的車輛應達到國VI階段排放標準;
(2)申領國V貨車通行碼的車輛應達到國V及以上階段排放標準;
(3)申領國IV貨車通行碼的車輛應達到國IV及以上階段排放標準;
(4)生活垃圾運輸車應達到國V及以上階段排放標準;冷鏈運輸車、混凝土運輸車、預拌砂漿運輸車均應達到國VI及以上階段排放標準。
4.市政作業(yè)車只能申領國V貨車通行碼、國IV貨車通行碼;冷鏈運輸車、混凝土運輸車、預拌砂漿運輸車只能申領國VI貨車通行碼。
(二)貨車通行次碼申領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車輛須處于檢驗有效期內;
2.排放標準須達國IV及以上階段排放標準(非成都籍車輛請登錄成都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微信公眾號,點擊“發(fā)消息-互動交流-機動車排放-貨車電子通行碼-排放標準查詢”,輸入車輛信息查詢車輛排放標準)。
四、通行碼有效期
(一)國VI貨車通行碼、國V貨車通行碼、國IV貨車通行碼有效期從電子通行碼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貨車通行次碼一次可連續(xù)申領30日(含當日)以內的有效期。
五、申領程序
(一)國VI貨車通行碼、國V貨車通行碼、國IV貨車通行碼(非營運冷鏈運輸車除外)申領程序
1.機動車所有人向需求確認部門提出申領需求的,需求確認部門按照本辦法予以核實確認,核實通過的由需求確認部門錄入“蓉政通”平臺,轉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繼續(xù)辦理;核實未通過的,由需求確認部門告知申領人。
2.?/span>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按照本辦法予以核實確認,核實通過的發(fā)放貨車電子通行碼;核實未通過的,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告知申領人。
(二)非營運冷鏈運輸車申領國VI貨車通行碼申領程序
1.申請人在“蓉e行”平臺“冷鏈運輸車通行碼申領”申領模塊內,按提示輸入車輛相關信息、上傳車輛外觀照片(車輛號牌號碼和車載制冷設備外觀須在照片上同時展示)。
2.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實確認,核實通過的發(fā)放貨車電子通行碼;核實未通過的,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告知申領人。
(三)貨車通行次碼申領程序
1.申請人在“蓉e行”平臺“貨車通行次碼”申領模塊內,按提示輸入車輛相關信息。
2.經系統(tǒng)自動比對后,核實通過的發(fā)放“貨車通行次碼”;核實未通過的將原因推送給申請人。
六、《2025年成都市貨車電子通行碼》管理機制
(一)《2025年度關于對部分貨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有效期內經成都市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監(jiān)督抽測尾氣排放不合格的貨車,暫停該車電子通行碼申領、使用,待維修復檢合格,在成都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微信公眾號,點擊“發(fā)消息-互動交流-機動車排放-貨車電子通行碼-車輛維修復檢合格憑證上傳”,上傳維修復檢合格資料,經核實確認后方可申領、使用。
上述流程“監(jiān)督抽測不合格-維修復檢合格-再次申領通行碼”視為1個違規(guī)處置周期?!?025年度關于對部分貨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有效期內,累計達到3個違規(guī)處置周期的,暫停該車電子通行碼使用90天;累計達到4個違規(guī)處置周期的,撤銷該車電子通行碼申領、使用資格,從撤銷之日起本管理辦法有效期內,不得重新申領、使用。
(二)取得國VI貨車通行碼、國V貨車通行碼、國IV貨車通行碼的貨車在《2025年度關于對部分貨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有效期內在成都市市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該車電子通行碼使用90天:
1.未按申請用途從事貨物運輸的;
2.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的;
3.累計有5次及以上交通違法行為未處理,且在30日內未接受處理的;
4.違規(guī)裝載?;返?
5.發(fā)生酒駕、醉駕、毒駕違法行為的;
6.累計有3次及以上超速、未按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7.上傳尾氣排放復檢合格資料弄虛作假的。
(三)取得貨車通行次碼的貨車在《2025年度關于對部分貨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有效期內在成都市市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該車電子通行碼使用90天:
1.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的;
2.累計有5次及以上交通違法行為未處理,且在30日內未接受處理的;
3.違規(guī)裝載?;返?
4.發(fā)生酒駕、醉駕、毒駕違法行為的;
5.累計有3次及以上超速、未按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6.上傳尾氣排放復檢合格資料弄虛作假的。
(四)取得成都市貨車電子通行碼的貨車在《2025年度關于對部分貨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有效期內在成都市市域內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的,根據超載幅度暫停該車電子通行碼使用。具體暫停規(guī)定如下:
1.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30%的,暫停該車電子通行碼使用30天。
2.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30%以上(含)未達到50%的,暫停該車電子通行碼使用60天。
3.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50%以上(含)的,暫停該車電子通行碼使用90天。
(五)電子通行碼暫停使用的,暫停使用時間不超過本管理辦法有效期。
七、根據本辦法申領貨車電子通行碼不收取任何費用。
八、本辦法有效期與《2025年度關于對部分貨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有效期一致。
九、需求確認部門地址及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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