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育兒假可以和產假一起休嗎?今年沒休,可以跨下年休育兒假嗎?關于育兒假的疑問,也是不少市民詢問,以下是全文。
市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根據《條例》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98天)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育兒假可否和產假連休,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批準,假期結束后按規(guī)定銷假。
市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根據《條例》“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按照自然年度計算(例:孩子2018年12月1日出生,2021年11月30日之后就不能享受育兒假)。育兒假的期限按照當年內夫妻實有3周歲以下嬰幼兒子女情形確定。相關假期應當在當年內使用,不能結轉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例:2021年度育兒假沒休或者是沒休完的,不能結轉到2022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