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正式發(fā)布。有更換電動自行車計劃的朋友一定別錯過,補貼標準以及申請流程,下文有詳細介紹。
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對個人用戶交投并報廢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含電池),且購買獲得國家強制性產(chǎn)品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新車,本市給予個人用戶一次性500元購車立減補貼。鼓勵享受補貼的個人用戶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yè)規(guī)范條件》企業(yè)生產(chǎn)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換購的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其電池還應符合《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guī)范》(GB 43854)標準要求。
本次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對象為在本市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個人用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個人用戶報廢的電動自行車舊車,應當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
(二)個人用戶報廢名下的電動自行車舊車,到銷售門店交投日期應在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間,日期以由銷售門店出具的《車輛簽收確認單》上載明的交車時間為準。
(三)個人用戶購買新車,購買日期應在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間,購買日期以支付平臺銷售費用產(chǎn)生時間為準。
(四)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車應當于購車之日起15日內(nèi)(最晚于2025年7月15日前)在本市公安機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注冊日期以非機動車號牌取得日期為準。
(一)車輛報廢更新
個人用戶攜帶本人身份證明、電動自行車舊車(含電池)及非機動車號牌,到政策實施銷售門店,通過政策實施服務平臺,進行實人認證,填寫舊車登記信息,簽署舊車交投及注銷登記委托書。銷售門店登錄政策實施服務平臺,核對個人用戶身份信息、舊車登記信息,對舊車(含電池)及號牌予以回收。
個人用戶注冊并登錄服務機構應用程序(APP),出示付款碼,購買新車。經(jīng)核實符合條件的,銷售門店在銷售新車時直接給予個人用戶一次性定額立減補貼500元,開具符合國家財政規(guī)定的車輛銷售發(fā)票,發(fā)票的抬頭為個人(需實名制)。銷售門店通過政策實施服務平臺,將新車的整車編碼、銷售發(fā)票原件照片或掃描件、舊車及車牌照片等信息完整錄入政策實施服務平臺。
(二)規(guī)范舊車處置
整車回收拆解企業(yè)及時至銷售門店回收電動自行車舊車(含電池),通過政策實施服務平臺出具《車輛處置交接確認單》。整車回收拆解企業(yè)完成舊車車體拆解毀形,并上傳車架號切割照片。整車回收拆解企業(yè)出具《車輛處置完成確認單》,連同舊車車牌移送公安機關非機動車業(yè)務受理點集中辦理個人用戶的舊車注銷登記手續(xù)。公安機關完成車輛注銷登記后,將舊車注銷登記信息共享至政策實施服務平臺。整車回收拆解企業(yè)及時將廢舊鋰離子電池和鉛酸蓄電池分別交符合資質條件的電池回收處置企業(yè)回收。
(三)開展專項審計
銷售門店在電動自行車舊車完成注銷后,由其上級銷售企業(yè)將舊車注銷登記信息、新車注冊登記信息、新車銷售發(fā)票等資金撥付必要材料提交至市商務委。服務機構匯總銷售企業(yè)補貼資金支出情況提交至市商務委。市商務委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定期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
(四)撥付補貼資金
市商務委根據(jù)專項審計情況,將補貼金額報市發(fā)展改革委。市發(fā)展改革委審核同意后下達資金計劃并抄送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撥付。市財政局按照相關要求撥付資金。
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參與政策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yè)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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