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昌區(qū)人民政府官網發(fā)布積玉橋C擴大舊城區(qū)征收文件,這代表該地區(qū)可以正式實施征收,根據(jù)征收補償方案獲得賠償或產權調換等,關于具體的范圍和補償情況,下面我們來看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內容。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武昌區(qū)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武昌征決字〔2020〕3號),決定對積玉橋C擴大舊城區(qū)改建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征收。
本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內向武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本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因積玉橋C擴大舊城區(qū)改建項目的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及《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的規(guī)定,經研究,武漢市武昌區(qū)人民政府決定征收積玉橋C擴大舊城區(qū)改建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具體征收范圍詳見積玉橋C擴大舊城區(qū)改建項目房屋征收范圍附圖(見附件一)。
本征收決定的征收補償方案為《積玉橋C擴大舊城區(qū)改建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見附件二),簽約期限為自被征收房屋評估結果公告之日起3個月,房屋征收部門為武漢市武昌區(qū)城區(qū)改造更新局,征收實施單位為武漢市武昌區(qū)人民政府積玉橋街辦事處。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給予公平補償,保障其合法權益,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征收補償工作。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內向武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一:積玉橋C擴大舊城區(qū)改建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圖
來源:武昌區(qū)人民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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