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個人所得稅新政策改革較大,以至于現(xiàn)在還有人沒有明白2019個人稅收減免事項具體事項是哪些?所以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關于2019個人所得稅的那些事情。
財政部、國稅總局對外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下稱《征求意見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下稱《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南都記者根據這兩份文件,結合此前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整理出如下的個稅擬申報流程。
綜合所得的應納稅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60000元-專項扣除(“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等。
也就是說
每月月薪—“五/四/三險一金”—子女教育 1000元(夫妻共攤,二胎另計)—繼續(xù)教育 400元/300元—首套房貸款利息 1000元(夫妻減一方)—租房房租 1200元/1000元/800元(夫妻同城減一方,不同城分別扣除,不與房貸扣除共享)—贍養(yǎng)老人 2000元(贍養(yǎng)人60歲以上,兄弟姐妹共攤)
此外,在大病醫(yī)療方面,每年或可再扣除6萬元,得到的每月余數(shù),再對照下表查看繳稅金額。
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提交相關信息,納稅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提供相關信息。
1、只取得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可在日常預繳環(huán)節(jié)繳納全部稅款的,不需辦理匯算清繳。
2、對于取得兩處以上綜合所得的個人:
其收入減除專項扣除(“三險一金”)后超過6萬元的,應辦理匯算清繳;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
3、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
其收入減除“三險一金”后超過6萬元的應辦理匯算清繳;在匯算清繳時提供有關信息,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1、納稅人發(fā)現(xiàn)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所得、扣繳稅款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劾U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可以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2、扣繳義務人(通俗說就是給你發(fā)錢的單位或個人)發(fā)現(xiàn)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3、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抽查。在匯算清繳期結束前發(fā)現(xiàn)納稅人報送信息不實的,稅務機關責令納稅人予以糾正,并通知扣繳義務人;在當年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再次發(fā)現(xiàn)上述問題的,依法對納稅人予以處罰,并根據情形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tǒng),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施聯(lián)合懲戒。
4、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如果未將自己的相關信息告訴單位,預扣預繳環(huán)節(jié)沒有享受到或者沒有享受到位的,可以在第二年辦理匯算清繳的時候申請退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閉幕后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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