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武漢政府有關政策,在積分公示名單人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就可以去領取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如今已經到年尾武漢2018年積分落戶公示結果出來了嗎?這一問題是大家最關心的,我們來了解一下具體情況。

武漢積分入戶信息平臺:whza.whga.gov.cn/jfrh/
武漢市人民政府網站:www.wuhan.gov.cn/2018wh/
從以下武漢市積分落戶信息管理平臺的積分落戶流程中,我們可以看出在12月中旬就能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積分入戶信息平臺看到公布情況了,如果未發(fā)現(xiàn),就是還沒有正式公布結果!
(1)報名申請
申請人網上申請的,應于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通過“武漢公安”微信公眾號登陸“武漢市積分入戶信息平臺”實名注冊,系統(tǒng)比對確認申請資格后,按照系統(tǒng)提示填報信息,上傳申請資料。
申請人在區(qū)政務服務中心戶籍窗口申請的,應于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接待服務時間以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和各區(qū)政務服務中心的規(guī)定為準)提出申請,由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并填寫《武漢市積分入戶申請表》。窗口工作人員確認申請資格后,開具《武漢市積分入戶受理登記回執(zhí)單》,將申請材料推送各相關部門審核。
(2)積分審核
每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由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積分入戶指標認定細則,分別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提出積分意見。申請人可在平臺查看本人積分結果。
(3)公開公示
依據(jù)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年度入戶指標,按照積分高低確定擬入戶人員名單,于11月下旬在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積分入戶信息平臺公示。申請人積分分值相同的,依次按照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時間和在本市登記居住時間排序。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4)申請復核
在公示期間,申請人對積分審核結果存在異議的,可通過積分入戶信息平臺或受理窗口提出復核申請,負責審核部門接到申請后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維持積分或調整積分的意見。

(5)公布結果
根據(jù)復核情況,將達到積分入戶規(guī)定分值,可辦理積分入戶人員名單,于12月中旬在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積分入戶信息平臺公布。
(6)辦理落戶
可辦理積分入戶人員,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受理窗口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其中在網上申請的,應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居住證和積分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經核實通過后開具《準予遷入證明》;對核查有問題的,不予開具《準予遷入證明》,反饋有關部門處理。
申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回原籍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xù)后,到居住證登記地址所在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
現(xiàn)依據(jù)市人民政府關于2017年度積分指標設置的批復意見,對2017年度武漢市積分入戶指標及可辦理戶口人員名單公告如下:
2017年度武漢市積分入戶指標設置實行指標控制與條件控制相結合,明確2017年全市積分入戶總量指標為2000人。
同時,申請在中心城區(qū)落戶的,總積分須大于或等于70分;申請在新城區(qū)、開發(fā)區(qū)落戶的,總積分須大于或等于60分。超過2000人,按2000人入戶;不足2000人的,按實際人數(shù)入戶。
據(jù)此,2017年度通過積分入戶可辦理戶口人員總數(shù)為1768人,其中申請落戶中心城區(qū)1496人,申請落戶新城區(qū)、開發(fā)區(qū)272人(具體人員名單附后)。

可辦理積分入戶人員,請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申請受理窗口領取戶口《準予遷入證明》。
在窗口申請的,應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積分入戶受理回執(zhí)單》和積分申請材料復印件,經核實通過后開具戶口《準予遷入證明》。
在網上申請的,應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居住證和積分申請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申請落戶地所在區(qū)政務中心積分入戶窗口,經核實通過后開具戶口《準予遷入證明》。
以上就是武漢2018年積分落戶公示最新信息,在還沒有發(fā)布的情況下,我們也會時刻為您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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