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都是在發(fā)生意外以后,為了確認賠償責任以及維護相關受害人的權利和義務所進行的兩項鑒定措施。由專門的機構作出鑒定,對其傷重程度作出報告。但是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在本質上是有著一定的區(qū)別的,并不能夠混為一談。
工傷鑒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雇傭單位均可;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工傷鑒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鑒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鑒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工傷鑒定申請者的申請;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工傷鑒定
1、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yī)療終結期、停工留薪期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
2、申請工傷鑒定時需同時提交的材料有: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資料、職工工傷情況資料、醫(y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1、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受傷評定》,傷殘鑒定的內容包括:傷者精神狀態(tài)、生理機能、街跑結構的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
2、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認定書、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殘疾診斷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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