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工作而導致的受傷我們稱之為工傷,一般來說企業(yè)及用人單位在于職工簽訂勞動協(xié)議時都會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而當職工受傷后需要進行診療時,工傷保險的作用就將被發(fā)揮。但是有的職工由于受傷過重或者是因為影響其勞動能力需要做傷情鑒定,對此不少市民也在詢問說,工傷傷情鑒定的費用應該由誰支付呢?
1、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的員工
根據相關規(guī)定顯示,職工在工作期間受傷,用人單位承擔主要事故賠償責任,其中包括對工傷期間職工傷殘鑒定的費用。費用項目包括:鑒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鑒定人的差旅費等。
2、足額繳納工傷保險的員工
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用的,其工傷鑒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支付。
根據規(guī)定,如果初次傷殘鑒定的申請是由傷殘職工或者是職工的直系親屬進行提出的,那么鑒定的費用需要傷殘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方在進行申請時墊付,待鑒定結果出來以后與工傷待遇費用報銷一同向保險機構或者用人單位索取。
用人單位、受傷職工或者職工直系親屬對初次工傷鑒定結果存在異議的,可以進一步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起重新鑒定申請,鑒定的費用支付和報銷與首次鑒定的流程一樣。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重新鑒定的結論與初次鑒定的結論一樣,最終的鑒定費用則是“由誰提出,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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