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認識十分的關心個稅起征點的變化的,今年的新個稅起征點將從10月1日起實施但是人們開始有一些疑問想要得到解答,我們來看看是什么樣的問題吧!
新的個稅起征點將于 10 月 1 日起實施,很多人關心,如果是 9 月份工資在 10 月份發(fā)放,是按照新的 5000 元起征點計稅嗎?
財政部、稅務總局 7 日印發(fā)《關于 2018 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明確了關于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減除費用和稅率問題。
根據(jù)上述通知,對納稅人在 2018 年 10 月 1 日 ( 含 ) 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tǒng)一按照 5000 元 / 月執(zhí)行,并按照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
對納稅人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 ( 含 ) 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guī)定執(zhí)行。
記者咨詢了多位業(yè)內(nèi)人士和專家,他們均表示,10 月 1 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tǒng)一按照 5000 元 / 月執(zhí)行,即不管發(fā)放的是哪個月的工資,只要是在 10 月 1 日后發(fā)放,就可以適用 5000 元起征點。
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近日在新聞發(fā)布會上提示,10 月 1 日以后,發(fā)放工資的時候,各企業(yè)單位財務人員在扣繳個稅時一定要記住,別忘了適用 5000 元新的費用標準和新的稅率表,這樣可以讓員工們享受到改革的紅利。
記者注意到,上一次個稅調整,也就是 2011 年 9 月 1 日個稅起征點由 2000 元提高到 3500 元時,也曾引發(fā)相應的疑問。
當時,稅務總局在解讀中舉例稱,比如某單位在 8 月份向員工發(fā)放工資、薪金并代扣稅款,不管發(fā)放的是哪個月份的工資、薪金,均應適用舊稅法規(guī)定的減除費用標準 ( 2000 元 ) 和稅率表。
同樣,該單位在 9 月份發(fā)放工資、薪金并代扣稅款,不管發(fā)放的是哪個月份的工資、薪金,均應適用新稅法規(guī)定的減除費用標準 ( 3500 元 ) 和稅率表。
顯然,如此操作,對于老百姓來說是一個利好,可以提前享受到減稅的紅利。
我們來算一筆賬。以月入 1 萬元 ( 均為工資、薪金所得 ) 進行簡略測算,假設 " 三險一金 " 專項扣除為 2000 元,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那么:
起征點為 3500 元的情況下,每月需繳納 345 元個稅;
起征點為 5000 元的情況下,每月只需繳納 90 元個稅。
也就是說,每月可以少繳納 255 元個稅,降幅超過 70%。
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也曾舉例稱,假如某個納稅人的月工薪收入是 15000 元,按照現(xiàn)行稅法,每個月需要交稅 1870 元。
按照修改后的稅法計算,他只需要交稅 790 塊錢,現(xiàn)行稅法和修改后的稅法計算交稅比較以后,每月少交稅 1080 元,稅負減輕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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