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馬路上隨處可見的年輕人騎著平衡車,滑板車在馬路上穿行,體積小很容易被司機的視線忽視,各位朋友為了自己的安全不要做這些就危險的事情。最近武漢出臺政策將明令禁止這些違規(guī)車輛上路。
今日,武漢交管部門介紹,近期發(fā)現(xiàn),電動獨輪體感車、兩輪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代步工具”在街頭增多,此類滑行工具用來日常出行代步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交通法規(guī)禁止上路行駛,但不少市民對此存在模糊認識,并不知道能不能用它來“代步”。
9月6日下午3時許,硚口區(qū)交通大隊民警在漢正街區(qū)域巡邏至利濟南路時,發(fā)現(xiàn)一名男青年駕駛平衡車在道路上行駛,逐將其攔停并進行了處罰和教育。
當事人表示自己租住在周邊,平時主要上街買菜時使用,覺得平衡車方便,就騎上了馬路。
當日下午5時許,江漢區(qū)交通大隊民警在前進四路民主一街路口發(fā)現(xiàn)一名家長正帶著自己5歲大的女兒在路上騎行平衡車,執(zhí)勤民警立即向前予以制止,并進行了教育和處罰。
當事人表示女兒在幼兒園學(xué)會玩平衡車,十分喜歡,他沒有考慮到上路騎行的危險后果。聽了民警的教育后,父親和女兒都表示以后都不會在路上騎行了。
當日下午,武昌交警在武昌火車站附近中山路攔下一輛滑輪車,依法做出處罰。
這些滑行工具既不符合我國的機動車安全標準,無牌無證,不能作為機動車上路,同時也不在非機動車的產(chǎn)品目錄內(nèi),不具備路權(quán),同樣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其使用范圍僅僅是在封閉的小區(qū)等特定場所和室內(nèi)場地。根據(jù)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湖北省實施辦法》第64條規(guī)定,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將被處以10元罰款。
武漢交管部門宣布,從9月6日開始,在全市啟動對滑行工具上路行駛交通違法行為的集中整治。
交警介紹,這些滑行工具穩(wěn)定性差,有些電動平衡車,最快時速可達30公里/小時,但沒剎車系統(tǒng),全靠身體傾斜控制前進和后退,如在機動車道行駛,非常容易和其他交通參與者發(fā)生碰撞,十分危險。
2015年7月,上海男子鄭某駕電動滑板車在凱旋路因剎車不及將一名行人撞死。交警吁請廣大市民,為了自己與他人的交通安全,請不要在馬路上使用此類滑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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