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是受欺凌的一方,處于弱勢的一方。這時候我們個人沒有能力維護自己權益,就需要相關部門的幫助。我們要敢于維權,尋求幫助。
維權是中國2000年代產(chǎn)生出的特有新詞,而西方學者要到2000年代中期才注意到此新詞所代表的社會及文化意義;而在歷史發(fā)展上,“維權”一詞漸漸比其他的類似詞匯如“護權”及“維護權利”更常被使用,在2000年左右從縮略詞變成一個新詞。
維權日,中國中央及各省市設有不同的“維權日”,從最早的(消費者)維權日(3月15日),到沈陽市(9月25日)及重慶市的“農(nóng)民工維權日”,還有“職工維權日”。中國共青團也曾辦過“青少年維權日”相關活動。
維權律師指一群在中國以行政及法律訴訟來維護中國公民之公共利益、憲法及公民權利的法律職業(yè)者、法律學者、或法律行動者(包括有法學教育訓練但未取得中國律師資格者)。
談到維權,一些企業(yè)的負責人也認為,由于人們習慣上將消費者定位為弱勢群體,所以,只要消費者買的產(chǎn)品有一丁點問題,不論其投訴理由成不成立,都會得到社會的廣泛同情,受到保護。面對消費者的投訴和責難,商家即便蒙受不白之冤,也是有口難言。商家的忍氣吞聲,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某些消費者的蠻橫無理。其實,即使商家產(chǎn)品存在質量問題,也應當通過合法渠道解決問題,廠家解決不了,可找到有關部門進行投訴,投訴解決不了,還可訴諸法律。所以,我們要有維權意識,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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