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彩禮一直都是民間老百姓結婚時遇到最頭痛的事情,現在國家最新規(guī)定將會徹底解決這個問題,法院將支持三種情況下退回彩禮,這樣很多人就不需要擔心一旦支付高額彩禮之后,又離婚所造成的損失,具體情況一起來看看吧!

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第一種情況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2.第二種情況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3.第三種情況
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一般情況下,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辦理了婚禮,法律上雙方僅是同居關系,如果同居時間較短(1年以下的),彩禮一般應當返還。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一般可不予返還。
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返還彩禮問題比較復雜,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2.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fā)達地區(qū),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3.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4.要區(qū)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于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guī)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對于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并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于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局限于準備締結婚姻關系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F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紤]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于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6.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后,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實踐中,關于彩禮的返還產生的糾紛是比較多的,當事人一定要清楚該如何解決,否則的話自身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延續(xù)了現行婚姻法司法解釋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規(guī)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