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留學回來之后,在就業(yè)時如何證明自己留學人員的身份,那么就需要一張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不過自11月1日后,國內將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各駐外領館不再進行辦理,下面我們來看最新消息。
教育部17日發(fā)布關于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開具申請。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請的,駐外使領館根據(jù)留學人員意愿提供相應服務。已經受理、使領館開具時間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仍然有效。
公告詳情:
教育部關于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yōu)化服務的決策部唇,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留學回國人員辦事程序,方便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和生活,教育部決定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現(xiàn)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開具申請。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請的,駐外使領館根據(jù)留學人員意愿提供相應服務。已經受理、使領館開具時間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仍然有效。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取消后,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jù)實際需要,可通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錄取材料、國外院校頒發(fā)的學位證書或畢業(yè)證書、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留學人員自愿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定留學人員身份和經歷,可通過留學人員護照及簽證、出入境信息、回國行程票據(jù)等確定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限。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制表,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證明材料,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就業(yè)、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jù)。
如果你是海歸想要享受國內優(yōu)待政策,就必須要《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這張證明是各類留學回國人員重要的身份和經歷證明及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的憑證,而且他們在創(chuàng)辦企業(yè)、安排工作、落轉戶口、子女入學、多生子女上戶口、購置住房、申請國內各類科研基金、評定職稱、報考公務員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夠享受國家或各地、各單位給予留學回國人員的各種優(yōu)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種便利條件。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為了證明留學生的身份,多用于留學生的專屬優(yōu)惠政策。而學位學歷認證是為了證明留學經歷是真實的和完整的,多用于就業(yè)和資格考試。
來源:中國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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