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是什么意思?居住權作為民法典中提到,是如何設置居住權?需要登記嗎?如何保障弱勢群體,關于這個居住權所表述的,很多都不懂,下面一起了解下最新民法解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通俗來講,阿強有一套閑置的住房,為了幫助沒有地方住的阿花,阿強和阿花可以簽訂合同,并到登記機構辦理一個登記手續(xù),為阿花設立居住權,此時房產證上依然是阿強的名字,房子依然歸阿強所有,阿成也可以繼承,但阿花擁有的是居住在這個房屋里的法律權利。也就是說,房子是阿強的,但阿強對房子的權利不叫居住權而是所有權。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通俗來講,阿強這套房子的居住權專屬于阿花,除非他們之間另有約定,阿花是不能把房子租給別人,在阿花去世后居住權也不能被她的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阿花的繼承人是不能繼續(xù)居住在“兩室一廳”里面的,居住權會隨著阿花的去世而不復存在。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guī)定。
第九百四十五條 第二款 業(yè)主轉讓、出租物業(yè)專有部分、設立居住權或者依法改變共有部分用途的,應當及時將相關情況告知物業(yè)服務人。
其一,居住權是一種他物權,是一種獨立的用益物權制度;其二,居住權主體范圍具有有限性,限定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組織不可成為居住權主體;其三,居住權具有期限性,一般具有長期性和終身性,期限可由當事人在合同或遺囑中約定或確定;其四,居住權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居住權一般具有無償性,居住權人無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對價,所以被稱為“恩惠行為”但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其五,居住權具有不可轉讓性和繼承性,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這是我國居住權法律條款的應有之意。
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點,是提出了“居住權”概念,規(guī)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據(jù)相關的政策和報道可知,黨的十九大報告就提出了,要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那么民法典新增居住權制度,規(guī)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并經(jīng)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wěn)定生活居住需要,這體現(xiàn)了政策對法律的影響,也體現(xiàn)了法律對政策的積極回應。那么從這一層面來說,居住權這一制度就有助于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yǎng)老提供法律保障,有利于解決人口老齡化帶來的住房矛盾。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申衛(wèi)星曾經(jīng)也指出,“從老年人婚姻制度來看,老年人再婚導致的財產權糾紛、遺囑的利益保障成為突出問題”。從這一角度來看居住權制度設立,是有利于保護老年人居住利益的。由此可以看出配合“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才是居住權最主要的目的,“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yǎng)老提供法律保障”只是居住權的附帶功能,也就是說“保護弱勢群體”只是居住權的作用之一。但是法條是有限的,法律考慮到的情況也無法做到面面俱到,居住權專章也沒有規(guī)定實現(xiàn)這些目的的具體規(guī)范,如何在實施的過程中真正的做到“保護弱勢群體”,還需要相關的法律解釋和配套措施來進行完善。
居住權的作用之二大概就是使得“裁判有法可依”。一直以來我國房價基本上只漲不跌,購房壓力不斷增加,而因居住他人房屋產生的居住權益糾紛案件也不斷涌現(xiàn)。法院在審判這些案件時,由于缺乏對居住權的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因此最后在裁判中只能表述為“有權居住使用”。再者沒有相關的裁判依據(jù),審判人員就會擁有較大的裁量權,不同案不同人判,就很可能會導致同案不同判。這些都是在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的現(xiàn)象,如果要做到有法可依,同案同判,那就需要法律明確規(guī)定統(tǒng)一的適用規(guī)則。因此從法律實踐角度來說,居住權的設立是有利于切實解決這類居住權益糾紛案件和保護相關當事人的權益的,以后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的時候也才能真正做到“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
注意提醒: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共7編、1260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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