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已經分居,那么在這段時間內,他們的婚姻依然在存續(xù)的狀態(tài),如果沒有特別情況,婚內產生的債務還是需要共同去償還。如果夫妻雙方對于財產的劃分有約定,則可以按照約定執(zhí)行。一般情況下如果夫妻雙方已經沒有感情分居了,那就沒必要在一起了,免得耽誤對方的自由,但是在離婚時債務的劃分一定要弄清楚。
1、依據(jù)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夫妻已經分居但未離婚的,婚內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xié)商償還,個人債務的由個人承擔。
2、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4、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5、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shù)?,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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