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是免收雜費和課本費的,今年年初的時候,武漢教育局已經發(fā)布了各類學校收費項目的公告。而民辦學校是自主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具體規(guī)定一起來了解下。
說明:
1、服務性收費:伙食費。
2、代收費:教科書費、教輔材料費、中考考試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3、對所有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免收雜費、課本費,并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同時對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免收住宿費。
4、教輔材料費實行“一科一輔”制度,即中小學校任一學習階段一個學科只向學生推薦一套教輔材料。
教輔材料按照“全省統(tǒng)一目錄、市州推薦版本、市縣監(jiān)督管理、學生自愿選購”的原則進行管理。
凡進入校園的教輔材料必須經過省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評議,學校只能從湖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公告目錄內代購,不得強制學生購買,不得從中牟利。
嚴禁在教輔材料評議公告目錄之外向學生強制推薦訂購圖書、報刊、雜志等學習資料。
寒暑假作業(yè)本和課堂作業(yè)本并入教輔材料費,不再單獨作為代收費項目。取消空白抄本費,學生家長可根據需要自行購買。

根據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改進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費〔2014〕95號)有關規(guī)定,從2014年秋季開學起,改進民辦學校收費管理:
民辦學校的學費管理由政府指導價管理方式全部改為由民辦學校確定學費標準,即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制定或調整學費標準(包括住宿費標準,下同)
由原來按學校類別和隸屬關系報教育收費主管部門批準后執(zhí)行,改變?yōu)橛擅褶k學歷教育學校自主合理確定收費標準;
實施非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包括民辦助學機構、民辦非企業(yè)培訓機構等)繼續(xù)由民辦學校自主合理確定收費標準。
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學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原則上應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
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按照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標準給予免除學雜費補助,用于沖減就讀學生學雜費;
統(tǒng)一為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發(fā)放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教科書,并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對民辦中職學校符合本市免學費政策的學生,按照本區(qū)域同類型、同專業(yè)公辦中職學校免學費標準給予補助,高出免學費標準2000元的部分,學??梢园凑諊艺呃^續(x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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