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武漢城市留言板上,有網友詢問自己工資收入流水不足,能否和直系親屬一起還公積金組合貸呢?目前,武漢住房公積金中心已經給出了答復,具有相同疑問的朋友,歡迎來了解看看,應該能解答你的問題。
在滿足公積金貸款的條件下,在申請組合貸款時,因工資收入流水不足,是可以提供直系親屬共還的。工資收入流水為個人賬戶轉賬,每月有固定收入,如果單位能夠證明此人為本公司財務人員或法人,也是可以受理的。具體以貸款申請受理后收到的相關申請資料為準。
1、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的受理范圍。除湖北省內以及長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積金合作城市外,暫停受理其他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異地個人住房貸款。
2、調整我市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的受理范圍。我市商轉公貸款的受理范圍僅限于原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借款人(以下簡稱轉貸人)的首套住房貸款。
首套住房貸款認定標準:轉貸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漢市房產部門的信息系統(tǒng)中僅有一套住房,并與擬申請商轉公貸款的房屋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漢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tǒng)中無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住房貸款。
3、本次政策調整實施的時間節(jié)點。本通知自2020年10月22日起施行。對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此時間節(jié)點前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受托銀行已經受理并移送武漢公積金中心進行“異地貸款歸集信息登記”的,仍然按原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執(zhí)行。對商轉公貸款,此時間節(jié)點前已錄入武漢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tǒng)的,仍然按原商轉公貸款政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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