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自設立以來,目前武漢開出首張,居住權不動產登記證明啦,凡是滿足條件的皆可以去辦理,具體需要條件下設立居住權呢,如何辦理,下面就是全部內容。
辦理地點:武漢各區(qū)政務服務大廳不動產登記綜合窗口辦理居住權設立登記
居住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增的一種用益物權,賦予居住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旨在滿足“房子不歸我,但我可以住”的需求,對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義。居住權可能會出現在婚姻財產約定、繼承關系、以房養(yǎng)老、離婚后居無定所等各方面。
目前,市民在各區(qū)政務服務大廳的不動產登記綜合窗口均可辦理居住權設立登記,在窗口工作人員指導下填寫《居住權合同(范本)》等相關申請資料,并在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登記事由”一欄勾選“居住權”,當場就可申領到居住權不動產登記證明據了解,7月1日起武漢市全面施行居住權登記。截至目前,全市已辦理16份居住權登記證明。
民法典第406條規(guī)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用、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一)父母作為住宅所有權人將房產所有權通過贈與或者買賣過戶給子女的同時,子女為父母設立居住權。
(二)夫妻雙方協(xié)議離婚時,約定一方取得住宅所有權,同時取得住宅所有權的一方為另一方設定居住權。
(三)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房屋登記在兒女名下,子女為父母設立居住權。
(四)以房養(yǎng)老。住宅所有權人在其年老時,將其住宅出賣,同時約定住宅的受讓人在該房屋上為其設定居住權,并一次性或分期向其支付價款,以作為其養(yǎng)老金。
(五)公共租賃住房,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的同時,為保障承租人的權益,同時為承租人設立居住權。
(六)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建設的公房,為政府和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設立居住權。
(七)在拆遷安置過程中,拆遷單位為被拆遷人在被安置房屋中設立居住權。
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為其生存的配偶(包括再婚配偶)、保姆等居住權人設立居住權,而指定其住宅的所有權由其子女或其他繼承人繼承。
三、因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設立居住權的情形
根據《民法典》第229條,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生效時發(fā)生效力。
(一)夫妻雙方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將住宅所有權判決給一方,居住權判決給另一方的。
(二)人民法院關于繼承事宜的判決中,對居住權進行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