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因為年初的疫情,很多行業(yè)的工作進度都慢了下來,甚至有些直接停止了,失業(yè)、公司倒閉等,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yè),都比較困難。近日,武漢有網(wǎng)友在城市留言板上提問今年的個人工資個稅是否能夠減免,來看看相關回答。
符合一定優(yōu)惠條件的情況可以。
11月30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劉曉東攜相關處室負責人上線市網(wǎng)上群眾工作部·長江網(wǎng)武漢城市留言板答疑,回答個關于工資個稅減免的問題,明確了今年和疫情相關工資薪金項目個稅優(yōu)惠有兩種。
A、《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guī)定:
a.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y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guī)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guī)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guī)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zhí)行;
b.單位發(fā)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y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xiàn)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B、根據(jù)《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guī)定:
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xiàn)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
3、因2019年中就業(yè)、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后稅收優(yōu)惠政策不一致。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2019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使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款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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