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澳門人與湖北人結婚,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去民政部門窗口一次辦理即可,辦理之后大約一個工作日可拿到證件。若是時間緊急,不妨撥打電話直接咨詢,下面我們來看具體手續(xù)情況。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當事人一方具有湖北常住戶口,另一方必須是外國人、港澳臺居民、華僑;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jīng)]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雙方自愿結婚;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當事人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進入湖北政務服務網(wǎng),查看“涉外港澳臺涉華僑結婚登記指南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夏季14:30-17:30),周四下午不對外,節(jié)假日除外
武漢市洪山區(qū)雄楚大街399號湖北省民政廳附樓5樓婚姻登記大廳1、2、3號窗口(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
無
一個工作日
027-87582092
公交:715路、724路、572路、596路、804路到陳家灣下車往南200米
地鐵:地鐵2號線虎泉站下車往西走300米再往南走1000米
1、內地居民在港澳臺地區(qū)依當?shù)胤山Y婚,回內地后是否還需要向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答:當事人在港澳臺地區(qū)依當?shù)胤山Y婚,當事人回內地后可以直接使用該結婚證明,無需再到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2、具有多重國籍的當事人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答:具有多重國籍的當事人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時按照其合法入境身份辦理,其無配偶證明的出具國應與其身份國一致。
3、離婚證是否可以作為無配偶證明使用?
答:離婚證不能作為無配偶證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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