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新規(guī)出臺啦!《辦法》提出學生在校內勤工儉學工資是不能低于每小時12元的,這是考慮到家庭有困難的孩子,幫助他們正常的生活,保證他們的身心健康所采取的的,我們也來看看具體情況吧!

中國網 9 月 5 日訊 日前,教育部、財政部印發(fā)修訂后的《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提出了學生在校內擔任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的,原則上應不低于每小時 12 元人民幣,其勞動報酬由用人單位支付或從項目經費中開支。
根據《辦法》,勤工助學活動按照學有余力、自愿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yōu)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由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校內勤工助學崗位設置應以校內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學校公共服務等為主。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yè)以及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學生身心健康的勞動。
《辦法》規(guī)定,安排勤工助學崗位,應優(yōu)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 8 小時,每月不超過 40 小時。
校內固定崗位按月計酬,酬金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計酬基準。
可適當上下浮動;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不應低于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并寫入聘用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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